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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09-27


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一年之后,商务部日前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作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一个补充和细化,《实施细则》将会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产生什么影响?就此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相关专家。


利益驱动催生拆解市场无序发展


“现在市场上报废机动车能够进入正规报废流程的不到50%。”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告诉记者,很多报废机动车被拆解成零件,而这些零件又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这条灰色链条严重威胁到了机动车质量,给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崔东树的话并不是危言耸听。今年4月,商务部消费促进司负责人王斌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19年全国回收报废车辆为229.5万辆,同比增长15.3%。


但是,与中国超过3.1亿辆的汽车保有量相比,我国每年回收拆解的报废车辆占比非常低。


崔东树指出:“大部分报废车辆通过转卖等方式,进入了灰色地带。”


利益是灰色产业链存在的根源。崔东树介绍,市场灰色地带对汽车零部件拥有巨大需求,尤其是“五大总成”,拆解下来单独销售获利远超整车报废。“可以说整车拆散零卖是一个暴利行业。”


所谓“五大总成”是指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二手市场对“五大总成”的巨大需求,催生了拆解市场的无序发展,甚至促进报废汽车销售、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导致汽车市场安全隐患丛生。


一位姓黄的小货车车主告诉记者,他的小货车开了6年,属于黄标车,报废是按照车辆重量算钱的。“一吨卖600元,两吨多重的车能卖1000多元钱。”而崔东树称,如果把汽车拆解成零部件单卖,则可以获利上万元。


此外,汽车拆解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污染物。“比如废机油、润滑油等,这属于危险废物。”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指出,废机油不可随意将其“处理”掉。国家对违规出售和回收废机油也有着明确法律规定和处罚措施。“废机油必须由拥有废机油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


而回收处理废机油是有成本的。目前纯度高的废机油,江苏省的回收价格大概在350元/桶,一桶为200L。“黑拆解厂不会把废机油按照正规渠道回收处理,都是随意排放。”崔东树称,“还有汽车空调中的冷媒,我们俗称雪种、冰种。常用的冷媒R12中含有氟利昂,是一种破坏臭氧层物质,如果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但是目前对黑拆解厂没有有效监管,他们都是直接排放。”


汽车报废行业即将开启整合升级


王斌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00多万辆,带动新车消费3.5万亿元。按照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和国际汽车报废水平测算,未来我国汽车报废更新的规模相当巨大。”


前瞻经济研究院预测,2020年国内报废汽车理论数量为1851万辆。方正证券王宁也预测,保守估计,以轿车单车报废重量1.28吨计算,2020年国内报废汽车理论总重量为2369.28万吨,其中包括1705.88万吨的废钢铁、142.16万吨的废有色金属。除去5%的拆解损耗和4%的其他拆解产物,将有2156.05万吨的拆解产物需要进一步处理。


这无疑是一个潜力巨大的市场。业内专家测算,目前我国汽车拆解市场规模66亿元/年,未来汽车拆解市场规模有望达1100亿元/年(其中“五大总成”700亿元/年)。


而2020年,无论是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还是市场释放出的相关信号都显示出,汽车报废行业整合升级即将开启。


2019年6月1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取消了回收企业数量控制的要求。第十二条还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通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


这一规定让报废车的利用价值得到了提升,对拆解回收企业和车主来说都是利好。


2019年12月,有关部门修订实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再次明确回收拆解企业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要求以及操作规范。


报废汽车“灰色产业链”的出口正在逐渐收紧。


针对症结疏堵结合整治行业乱象


王斌指出,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终环节和末端“出口”,畅通汽车报废回收渠道,对置换新车消费空间、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断报废汽车回收的灰色产业链,刚刚实施的《实施细则》采取了“疏堵结合”的方式。


一方面正本清源,对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杜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现象。


《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应当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拆解指导手册等相关技术信息。


同时,《实施细则》对回收拆解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回收拆解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核验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逐车登记机动车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等信息,并收回相关证牌;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尾气后处理装置,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不齐全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等。


另一方面,将“灰色链条”放在阳光下,规定“五大总成”可以回收再利用,并建立相关台账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是此次新规中最大的突破。


《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对出售用于再制造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识规则编码,其中车架应当录入原车辆识别代号信息。


第二十七条规定,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系统。


也就是说,允许特定企业对“五大总成”进行维护和翻新,在达到一定的国家标准后,允许这些“再造件”正规地进入零配件市场。同时,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还建立了相关查询和管理系统。


有出有进,有源可溯。与去年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相比,《实施细则》更加细化,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


此项规定一出,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灰色产业链”来说,无异于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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