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据商务部网站28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当日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下称《鼓励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鼓励目录》答记者问时表示,本次修订总的考虑是,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在保持鼓励外商投资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基础上,按照“总量增加、结构优化”的原则,围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等方面,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引导外资投向,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版《鼓励目录》延续了2020年版的结构,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适用于全国;二是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中西部目录),适用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以及海南省。与2020年版相比,《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其中,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
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我国已明确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鼓励目录》的发布是对此的一种回应。“稳外资工作关系到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因此及时修订更新发布《鼓励目录》,是我们自身落实政策的一个步骤。”霍建国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