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据新华社电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2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规定提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例行督察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
翟青表示,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2020年、2021年,利用三年的时间对被督察对象开展新一轮督察;再利用2022年一年的时间,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开展“回头看”。
他说,目前第二轮第一批督察进驻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待中央批准之后,将于近期启动新一轮督察。具体的督察地方和督察对象待中央批准之后,会向社会公开。
他介绍,与已经结束的第一轮督察相比,第二轮督察除按规定要求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加入督察对象外,在督察内容上也有变化,规定把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督察内容,进一步丰富了督察内涵。
他说,在第二轮督察过程中,将会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大环保的视野来推动督察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