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About
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监理合同,对项目施工建设实行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通过巡视、旁站、检查、监测、召开环境例会、记录报告等手段在施工现场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对未按有关环境保护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态破坏的,应采取补救措施或予以恢复。